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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月试点

      本月初,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出通知,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我市在试点范围内。那么,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咱老百姓有什么用?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保险公司,为大家解读这个被称为养老金第三个“钱包”的新事物。

      据我市一家寿险公司产品部林经理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国家给予投保人延迟缴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险,缴纳的保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是目前国际通行税收优惠模式。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简单地说,就是在传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您将有一个商业养老保险账户,这个账户里的缴费目前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未来购买产品可扩大到基金等风险类产品。买的产品加收益,就是今后大家养老钱的第三个“钱包”。只要在这个账户缴费,就能享受税收优惠。一句话概括就是: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缴纳税款;一个词概括就是:减税养老。

      至于如何减税,通知明确,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林经理解释说,通知明确了每个月扣除额不超过1000元。比如,工资5000元的可以就低扣减6%即360元,工资20000元的最多扣减1000元。

      “这个政策旨在鼓励百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为自己养老增加一个保障,而不是为高收入者避税。”林经理说。

      我市另一家寿险公司市场部郑经理表示,从财政部发布的缴费限额看,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消费群体可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政策将在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中最受欢迎。(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福)

      延伸阅读

      养老金的三个“钱包”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俗称百姓养老金的三个“钱包”:第一个支柱(钱包)为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发起,责任主体是政府,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是强制性缴纳;第二个支柱(钱包)为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和企业年金(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第三个支柱(钱包)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由个人发起,责任主体是个人,缴费是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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