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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说清修志案

      □林劲松

      在《关于木兰陂兴建的若干问题》中,彭文禹先生说:清代雍正八年(1730),福建巡抚赵国麟组织纂修省通志,十年(1732)  修志馆报告,在编纂兴化府“孝义”卷时,从原莆田县志(应是康熙年间编修的县志,已佚)“钱灵妃庙”条下辑录有关余子复等十四家事迹,但在编写“选举”卷中,发现余子复是南宋绍熙元年(1190)进士,距离木兰陂修建已百余年;朱赓是隆兴元年(1163)特奏名,也距八十几年;余驺是绍熙四年(1193)特奏名,也有百余年;朱珪是绍定五年(1232)进士,更是遥离150年之久。显然这些人的代表是后人移花接木上去的,纂修者进而对十四家的义行真实性产生怀疑……

      在这里,彭先生所说的实际上是与十四家同名同姓的事。这是好事,还是坏事,他们都不知道,令人感到遗憾。木兰陂建成后,李宏和十四家姓名,那是最为宝贵的,不仅家喻户晓,到处传颂,而且还成了一些人为孩子取名最佳选择,希望他们向建陂英雄们学习,长大后为国家和人民建功立业。不能做到同名同姓,同名也不错,例如李宏,就有林宏、陈宏、曾宏等等,所谓“清修志案”就是这么回事。那些编辑省通志者,不尊重十四家,但是,莆田人却念念不忘他们的历史功绩,同名同姓者有的还中了进士、特奏名,就说明了这一点。而且,十四家连木兰陂这样伟大的水利工程都和李宏一起,亲手建了起来,受到了熙宁状元徐铎的歌颂:“施赀舍田,十四大户。三余七朱,陈林吴顾。陂沟既成,陡闸亦固……”他们还需要什么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吗?所以,所谓清修志案,只不过是清人不学无术,故弄玄虚而已。

      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缺乏调查研究。早在六百多年前,李长者庙建成以后,李宏和十四家联合起来建造木兰陂的故事,从此家喻户晓,到处传颂。据记载,宣和初(1119),太守詹时升籍陂司田亩,殊赏长者之功,特署其庙曰李长者庙。后人复附钱四娘、黎主簿、林十万于其内。淳祐间(1241-1252),更建前后两堂,前祀长者,而以林、黎配,后祀钱氏。郡守赵与湮请于朝,总赐额曰“协应”。景定二年(1261),封长者惠济侯,钱氏惠烈协顺夫人。(弘治志卷二十五)这些都是花国家的钱建筑的,意义十分重大。

      李长者庙一百多年后,有了总赐额,协,众公协力,同心同德也;应,应募,勇敢站出来,让祖国选拔也,所以,叫协应庙好,因为符合木兰陂时代精神。所以,这么重大历史事件,清朝编辑省志的人,不是好好去莆田了解一下,或者到协应庙去接受再教育一下,而是信口开河,用同名同姓的事情去羞辱十四家,实在是很错误的。

      总之,元丰五年(1082),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国家没有花一文钱的高标准、高质量的莆田木兰陂竣工,显示出了王安石变法时代人民群众无私奉献的首创精神。从此,木兰溪被管了起来,变得懂规矩,守纪律,叫她为南洋平原送水,她就往南洋送水。后来,多了一个任务,要她为北洋平原送水,她也乐意接受,照章办事,日日夜夜不停地忙碌工作,从来不知道有什么疲倦。所以,直至今天,我们莆田人仍然牢记李宏和十四家联合建陂的无私奉献精神。清朝省修志案的发生,实在是件不应该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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