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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茂烈

      □阮其山

      陈茂烈(1459—1517),字时周,号如宾,莆田县人。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进士,历官吉安府(今属江西)推官、监察御史等职,以孝廉闻名于世。莆人称孝廉先生。

      陈茂烈生于明英宗天顺三年(1459),先世为浙江瑞安人,曾祖陈伯洪,以军功升兴化卫所(今属福建莆田)总旗护印管军(基层军官),遂居住兴化府郡城梅峰。

      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陈茂烈丧父,时年十三,补兴化卫总旗,继父役事。茂烈励志迈俗,不与群儿为伍。他昼进公署协书文案,夜归家读书,祖母黄氏怜其身体孱弱,一再劝止。于是遮灯默诵,漏夜不息。遂通晓举子学业,并对为学途径亦有所觉悟。十八岁时,慨然叹曰:“善学圣人者,莫如颜(回)、曾(参)。颜之‘克己’,曾之‘自省’,岂非学之法欤?”体会到孔子高弟颜回的“克己”与曾参的“日省”,就是学习圣人立身行道的好方法。于是,作《省克录》,每日进行自我考察。

      明宪宗成化二十二年(1486),陈茂烈因家庭穷困,遂于臬司(司法衙门)授徒。这年,陈茂烈乡试中举,名列十三,不意礼部会试却连年黜落。有人婉劝他,家庭贫困,应当求职食禄。茂烈曰:“士各有志也!”于是,进太学攻读,考试第一名。很多外地士子慕名登门从学。

      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陈茂烈历三度黜落后,终登进士第,时年已三十五岁。不久,观政奉使广东,事毕临行,所司循例赠礼物送行。茂烈谢绝曰:“吾穷时,尝授徒两臬司,若想谄媚巴结,立可致富,岂待今日乎?”显示清廉自守精神。

      陈茂烈借道赴新会(今属广东)白沙,拜访仰慕已久的学者陈献章。请教关于“理”、“气”的疑词奥义。两人谈论多日,献章倾尽所得,并恳切勉励茂烈:“为学须主静一”,即精神贯注专一,乃治学经验之谈。陈师的教导,令茂烈钦佩不已,对他一生的学养和安贫乐志的情操,影响甚大。茂烈归来后,作《静思录》。其自序指出,观水可以见心,是以贵静思也。又云,静则虚,虚则明,明则通。士欲达到圣贤思想境界,须从静字下功夫。

      陈茂烈自广东归来后,授吉安府(治所今江西吉安)推官。吉安民间好讼,往往一纸状词,致使数百人涉案,甚至牵累而死。针对这种恶习,茂烈出令曰:“告者不出(面),则词不行(不判状词);违者有干(牵涉)则至(到堂),无则免。不得株连,妨害生业。”从而避免了民间随意投状伤人,与官府轻率传讯的做法。

      陈茂烈审理案件,不妄滥刑,不久拘在监。亲自将当事人召至面前,以理辨析。因其待人至诚恳恻,故当事者不忍欺瞒实情;有的遣散后又如期到堂,有的则输情服罪而去。由于茂烈司法谨慎细密,故民间有歌谣曰:“要无冤,对陈言。”有个叫戴佩的,迫于债负,先以田数亩委托寺僧养母,又以谎言骗得别人一匹马,然后逃去。债主、马主诉状,要求各分其田。茂烈判曰:“戴佩既有存田养母之心,必无窜身弃母之事。且其母年高,不可夺其所养。”债主、马主感服而止。

      有姓方者,娶妾方孕。妻性强悍不能容,而逼其出嫁。后妾生一子,于生父死后继承家业,族人群争不决,茂烈取其家姐对验,相貌与姐无异,确认承业合法,族人服判。又有寡妇家甚富有,族人欲侵吞其财,诬告其许婚。茂烈判令寡妇守节,并庇护其家财。茂烈好友、史家郑岳称赞他,“辨冤诬、敦伦纪,有出于法比之外者。”即不拘成法,而合乎情理。

      陈茂烈在吉安任职十多年,“持大体,开至诚,通以民彝之懿(民间伦理美德),上下信服。”因其执法有声,台谏屡次荐用。吏部考核政绩,为天下理官(法官)第一名,遂召入朝,擢云南道监察御史。考绩归途至淮海(今苏北),因无寒衣被冻僵,幸亏朋友用敝裘披盖,得以不死。

      御史之职,总察群司,指佞触邪,举直错枉,被视为帝王耳目之官。明法直绳,察举无所回避,本是屡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当时御史因其居法,多矜饰显威,惟独陈茂烈冠服朴素,借人一匹雌马乘坐出行,人望而敬之。茂烈严慎恪守其职,以维持朝廷纪纲为己任。

      时户部尚书似钟,纵子受贿,谏官交章参劾,因其攀附权势而不去职。茂烈申劾其“谀佞取宠,宜罢。”遂勒令致仕。礼部尚书崔志端,本为道士,因明宪宗崇拜道教,崔氏推荐李广为教主,而起为传奉官,历官至太常少卿,进礼部尚书。京师有:“礼部六尚书,一为黄老;翰林十学士,三是白丁。”之谣,朝绅一时盛传。后李广因罪自杀,崔志端作为李广同党,却安然无事。茂烈上《正大纲以存国体疏》,指出:为政必先于正名。太常寺卿崔志端非文非武,特一羽衣(道士)之流,谀佞之辈,滥叨金紫几二十年。典礼失仪,赃私讦发。陛下以道士为天子之喉舌股肱,辱国之甚,何以加此!伏愿陛下,以社稷为重,以祖宗为法,仰承天意,俯顺人情,追回新命。孝宗以先朝擢用崔氏为由而不听。

      时茂烈老母张氏,年已七十七岁,只身无靠,思子情切。茂烈既自感无补于朝廷风纪,决意乞归奉养。遂上疏陈情,曰:“臣待罪于兹,将二年矣。顾以匪才,无补风纪,又蒙圣恩,举家幽明,咸被天宠,即拟捐糜(献出生命),莫能报答。奈慈闱衰迈,夕照如飞,君恩尚可以再    (酬),母年不可以多得。况臣未有男嗣,又无弟兄,一母一子,各天一涯,千思万思,无时不思。疾病独自呻吟,药饵谁为调节?臣既思母,则报主之心乱;母复思子,则保身之心微。臣心可怜,母心尤可虞(忧虑)也。伏望皇上,怜臣母子至情,放臣终养,使得蚤慰倚门之望,少伸寸草之忱。臣虽只奉颜,仰瞻天日,尚祈涓埃之报于将来,再效犬马之劳于未死矣。”忠孝之心,母子至情,令人酸咽兴感,孝宗诏从其请。

      茂烈上疏时,有人因其贫困劝阻之。茂烈曰:“老母余龄,甘旨(美味)自给。所不足者吾身耳,吾何恤(忧虑顾惜)!”遂归。

      茂烈归家后,因居所简陋,不得已增建堂屋,门巷萧然。田租岁入微薄,生活清苦。居所短床敝席,不办蚊帐,家具粗陋。平时除老母佳味美食外,自己同家人一起淡饭疏食。雇请伙夫供给柴水外,自己亦动手汲水舂米,运谷入室,操持家务。又亲自灌园治畦,自给瓜菜。有事外出,则挟一伞自随卧榻,不备布帷。

      茂烈日子清贫,安贫乐志,刚正狷介。有人说他“身处膏泽,不能自润”,不懂享用。茂烈曰:“视吾往日如何,吾足矣,吾足矣!”妹夫林某当官归来,财囊颇厚。一日过其门,林曰:“君见吾室宇,得无笑之耶?”茂烈曰:“吾贫公富,皆命也。吾安吾命而已,何笑为?”

      郡守闻其治家之劳,特派二名府卒帮助汲水。过三日,茂烈因嫌添事又增口食,面请太守撤回府卒。

      茂烈居家,深居简出。交际馈遗,一毫不苟收授。未尝干请于人,人亦不敢干请他。

      茂烈居家归养,常常终日危坐斗室,以静观天地万物的运行,考察古今圣贤的言行气象,以及古今治乱成败的轨迹。有契合于心,便记于《静思录》,多为格言语录,皆是体验身心的独特见解。他谢绝应酬诗文,间不得已,则必据理立论,不为漫语。

      时太监擅权乱政,时事大异,茂烈每得邸报(朝廷政报),忧愤难于自制。当时挚友林俊致仕家居,闻太监刘瑾擅权乱政,密草《急除大逆,以御大乱疏》,指斥刘瑾为危人主、败人国的大恶,乞诛刘瑾以谢天下,以平大乱。草疏时,独与茂烈私议。草毕,欲求人书疏上进,竟无一人可托带进,无一人可托写本,两人相对泣叹不已。

      明武宗正德中,吏部以陈茂烈养母清苦,奏改为晋江县学教谕,以便就近享用资禄养亲,藉以推扬儒士德行。茂烈具疏辞免。不久,御史舒晟、福建左布政使陈珂连,又以陈茂烈孝廉上荐,明武宗嘉之,特令有司每月给食米三石,以资孝养。

      茂烈再次辞谢,上书曰:“臣家素贫,食本俭薄,故臣母自安于臣之家,而臣亦得以自逭(避免)其贫,非有及人之廉,尽己之孝也。古人行佣、负米,皆以为亲,臣之贫尚未至是。而臣母鞠(养育)臣艰苦,今年八十有六,来日无多,臣欲自尽心力,尚恐不及,上烦官帑,心窃未安。”奏上,不允。制曰:“朝廷以孝治天下,陈茂烈既家贫亲老,特给月米,以资养赡。不准辞。”茂烈尤不自安,欲再辞之。士大夫极力劝止乃接受。

      陈茂烈以其孝廉,成为乡国仪范,风声广被,海内缙绅无不想闻其风采。诗歌简札,颂美迭至,而茂烈却为母老无子而忧心忡忡。

      明武宗正德十年(1515),老母年耄卧病。茂烈亲调汤药,又自往城西造墓,日夜操劳。因目疾服凉剂而血气益惫,卧床旬月。不幸老母辞世,茂烈强起号哭,寝地守丧,病情益重。一日晨起,忽觉足痹就枕,遽然逝世,终年五十八岁。病重时,挚友郑岳前去探望,勉其就药,私下获知竟无一件新衣,遂暗地嘱人制作备用,刚做好,人已气绝。郑岳与林俊等人为其治丧,并立族弟之子远扬为嗣。

      正德十三年(1518),都御史王应鹏上书曰:“茂烈廉约如石守道,而所养独纯;孝行如徐仲车,而所处尤困。身死无后,乞加恤典,用励士风。”诏赐坊牌(“孝廉”),旌表故里(“孝廉里”),附入乡贤祠春秋致祭,并优恤其家。茂烈官秩仅七品,明世宗殊恩恤典。

      陈茂烈一生,克省自励,安贫乐志,以孝廉名世。林俊曰:“(陈)领悟既深,而充养亦熟。隐衷粹行,对天地而质鬼神。”称“天下恐无第二此端亮清苦人。”称赞同茂烈晤言接语,“躁虑消释,宿疾顿愈。”敬重有加。陈献章尝致书茂烈赞誉他“真百练金孝子也。”其孝廉品操与自省精神,对于扶正当时的贪风侈俗,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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