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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违诏,不改法”的林俊

      林俊,字待用,号见素,莆田县城内柴坊(今城厢区东大路)人,明景泰三年(1452年)生。

      成化十四年(1478年),林俊登进士第,授刑部主事,迁员外郎。成化二十年(1484年),淫僧继晓诈称有延年益寿之秘术,声称在京都建大镇国永昌寺,可“圣寿益绵,国祚益昌”。宪宗听信太监梁芳的谗言,尊继晓为“法王”,发库银10万两,征民夫兴建该寺,朝臣相顾,不敢谏阻。俊上《扶植国本》疏,极言秘术的荒诞,指出投资建寺,必使国计日削,圣誉日损、朝政日坏、民怨日兴,说广大臣民对梁芳、继晓痛恨之极,之所以不敢进谏,“所惜者官,所畏者死”。宪宗大怒,诏廷杖,下死狱。府经历张黻疏救,也一同下狱。因宦官怀恩和尚书王恕疏救,俊得免死,贬出为姚州判官。次年宪宗醒悟,召俊为南京刑部员外郎。

      弘治元年(1488年),孝宗擢俊为云南按察副使,时鹤庆县玄化寺称有活佛,士女会集,争以金涂其面,俊命焚之,用其金为民偿还欠赋。又毁其所属淫祠360座,撤其材以修学宫。俊在滇4年,政声卓著,升云南按察使,调湖广按察使。弘治九年(1496年),因病归养。

      弘治十三年(1500年),俊再次被召任南京都察院佥都御史,提督巡江,他悉心经划,多方厘正,加固沿江堤防。次年,俊受命巡抚江西,组织剿盗,亲入贼巢,悉平乱盗。又建义学、义仓、义冢,庶政为之一新。不久,因父、母相继亡故,丁忧在家。至正德四年(1509年)复出,值四川盗起,俊被派往专征,连战皆捷,屡获玺书褒奖。盗被平,正德六年(1511年),疏请归里,四川士民号哭追送。

      嘉靖元年(1522年),世宗即位,已70岁高龄的林俊,被起用为工部尚书,转刑部尚书,累辞不允,乃入京陛见,但只居于朝房,示无意久留。尽管如此,他还是为朝廷大政尽力。嘉靖二年(1523年),他乞求退职,连上八疏才得允,加太子太保致仕,赐玺书、酒馔、宝镪以归。

      嘉靖五年(1526年),卒于家中,终年76岁。隆庆元年(1567年)赠少保,谥贞肃。

      林俊为官持正不避嫌,当诏书与国法相抵触时,他“宁违诏,不改法”,时朝野议论:“数十年来,大臣以礼进退、无瑕隙可乘者,林俊一人而已。”著有《见素文集》,被收进清《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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