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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之选”叶颙

      叶颙(1100~1167年)

      叶颙,字子昂,仙游县万善里古濑(今大济乡古濑村)人,叶凯之弟。生于宋元符三年(1100年)。

      宋绍兴二年(1132年),叶颙进士及第,初授广东南海县主簿兼代理县尉,因缉捕盗伙有功,升任江西贵溪县、上虞县知县,期间革新赋役,惩处豪强污吏,有政绩,被贺允中荐为将作监簿,调任处州、常州等州知州。时金兵犯境,叶颙积极筹备军饷,不到一年就筹得缗钱20万。召为尚书郎,迁右司谏。孝宗即位,任用直言敢谏之臣,叶颙被提升为吏部侍郎,代理吏部尚书。他积极为宋廷举荐人才,建议改革选官制度,撰编《七司条例》一书,被孝宗定为法令刻板公布。乾道元年(1165年),孝宗召对,问:“当官以何为先?”颙答:“清廉固臣子之本分,以公忠为先。”深得孝宗赞赏,被任命为端明殿学士,拜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他始终以“清廉公忠”为办理朝政要则,体恤民情,如奏请朝廷免征沙田、芦场赋税,免征兴化军的“犹剩米”等,减轻人民负担,安定人民生活。被孝宗认定为“清德”之臣,任命为知枢密院事,未上任,又进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后兼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在宰相任内,叶颙为朝廷推荐人才不计个人恩怨,唯贤是用;规划财政,建议“裁汰冗兵”,精简机构,以节国用,深受孝宗的信赖。

      乾道三年(1167年),罢相,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同年在归途中病逝,终年68岁,赠特进少师,谥正简。

      叶颙为人朴实,清廉公正,自入仕至为相,服用、饮食、田宅不改其旧,宋史称其为“一时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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