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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方案出台

      ●实施健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大病最高补65万元

      记者昨从市卫计委获悉,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已出台,4月1日起施行。该方案提出了健康精准扶贫、补助辅助生殖、商业保险参与经办等,多项措施为全省首次,进一步惠民便民。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年可享受高达65万元的补助。

      人均筹资提高到530元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均筹资提高到530元。其中,个人缴费增加至120元;每人财政补助由去年的380元增加到410元,财政投入达11.33亿元。

      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类管理,风险共担,提高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实施健康精准扶贫

      该方案提出,实施健康精准扶贫,在全省首次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

      具体是:当年度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补偿,封顶20万元。剩余自付部分费用可纳入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范围,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住院合并可达65万元。通过“三重保障”,逐渐消除贫困人口因病返贫问题。

      辅助生殖有补助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生育关怀,特别是服务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方案提出,将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为全省首次。一般人群按照60%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按照80%给予补偿,封顶4万元。

      同时,将胎心监测、新生儿监护、听力筛查、疾病筛查等部分婴幼儿临床诊疗需要的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100%给予补偿。

      实施大病商业保险

      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近1.5亿元用于购买大病商业保险,提高大病保障力度,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部分成年人按照80%补偿,比国家2015年规定标准高出30%;未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下)按照90%予以补偿,每人最高赔付可到33万元。

      提升特殊群体补助标准

      方案提出,将发病率高、费用花费较大的慢性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病种扩到28种。

      对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比例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直接按比例补偿。肿瘤患者在市外接受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推进分级诊疗补偿管理

      方案提出,实行差异化补偿政策,参合群众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80%;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入乡镇级医疗机构康复的,补偿比例可达100%;正常分娩、高血压等20种常见病种市、县(区)分级诊疗,参合人员未经县区级及以下首诊住院而自行前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仅为县级住院比例的一半。

      探索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备案制度,未经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补偿比例将仅为25%,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商业保险参与经办

      今年我市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由政府出资270多万元用于购买第三方经办服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为全省首家以地市为单位购买第三方经办服务。同时,我市将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湄洲日报记者 郑已东 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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