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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明经国字监林才伍其人其事

      莆田黄石龙渡鳌头社一根房檩铭文上这样写着:“檀越主,唐明经、国子监林才伍,捐地七分九厘三毫。” 这铭文弥足珍贵,为龙渡鳌头社的初建提供了断代的依据,但尚嫌简略。本文拟通过唐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变化,融入福建文化教育和科举活动的叙述,勾勒出唐代明经、国字监林才伍的大致人生轨迹。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空前繁荣的朝代,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制度多有建树。唐继承了隋朝初创的科举制度,并在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唐朝的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为定期分科而举行的考试,科目很多,很杂。据 《新唐书选志》 记载:“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 (选拔法律人才),有明字 (选拔文字人才),有明算 (选拔算术人才),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为唐朝老祖宗老子创立的道家而选拔的专门人才),有童子等数十种。”以上科目虽多,但有主次之别,轻重之分,有的科目行之不久,即被废止。唯有明经和进士两科在唐朝科举制度中是长久不衰的,成为开科考试的主流。

      “制举”,是皇帝临时确定科目,诏令进行考试的,这是朝廷选拔特殊人才的一种方法。然而,“制举”在唐朝并不被人所看重,被视为“非正途出身”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明经科起源于隋朝,至唐朝明经分为五经、二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唐朝规定:“儒家九部正经中 《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毂梁传》为小经。通二经者,大、小经各一,或两中经:通三经者,大、中、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同时,还要求兼通《孝经》和《老语》。这就是说,九部儒家经书,是唐朝科举考试必备的教科书。但明经科考试的内容应视上述科目的不同规定,而有所区别。如通五经者,两部“大经”皆通,“余经” 即指“中经”和“小经”中也须通熟其中的一经,另一部《孝经》。以此类推,这些儒家经典便成为唐朝应试明经科举子、士人必须精通、熟读的教科书。

      进士科创始于隋朝大业年间,唐贞观、水微年间开始兴盛。由于官僚士大夫的重视向往,特别是唐玄宗,以后朝廷大力提倡“以诗会文章取士”的新规定后,其地位逐渐超过明经科而被应试的知识分子视为“士林华选(即首选)”,从而成为唐朝中后期社会地位最高和最主要的科举考试科目,对以后我国科举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初,包括福建在内的南方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而且当地士人的文化素质也比较低,但是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开发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很多地区正处于士子报考明经科的热潮中,涌现出一批“明经及第”和“进士及第”的优秀人才。以莆田为例,唐玄宗天宝十一年(公元 752 年),莆田人林披年二十,以明经擢第;唐德宗贞元四年(公元 788年)林披第六子林蕴以明经及第;贞元七年(公元 791 年)林披次子林藻进士及第。林氏父子三人先后荣登“明经及第”和“进士及第”两科光荣榜,为莆田举子士人树立了学习的楷模。贞元八年(公元 792 年),泉州晋江人欧阳詹与贾技、韩愈、李观、李绛、崔群、王崖、冯宿、庾承宣等二十二人联第,时称“龙虎榜”。据李贻孙的《欧阳詹文集序》载,称福建在唐德宗“建中(公元 780-783 年)、贞元(公元785-805 年)四,文词崛起,遂大振耀。”

      从唐中期唐玄宗至唐德宗福建地区科举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可以证明黄石龙渡鳌头社一根房檩有关林才伍为“唐明经、国子监”,这则铭文是可信的。按唐朝规定“明经及第”只是一种“出身”,还必须进入全国最高学府国子监继续深造。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们未发现林才伍“出任为官”的有关史料。可以推断,青年时代林才伍,是一位“明经及第”出身,兼职有国子监“监子”身份的优秀学子,这与他小时候天资聪颖、博览群书、饱读经书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他年长后,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檀越,佛教名词,梵文的音译,意译为“施主”。他作为“施主”为鳌头社的初建,捐出田地“七分九厘三毫”,为家乡的文化建设事业留下了一处珍贵的文化遗产。由此,我们认为林才伍是一位有名望、有才学,践行儒家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名士乡绅。吴文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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